20世纪70年代后期,随着中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活动的不断增加,来中国的非中国籍人士、华侨日渐增多,专门为他们服务的宾馆、商店及其他服务部门也相应增加。由于中国实行统一的人民币市场,禁止外币在国内市场流通,为便于非中国籍人士、华侨及驻华外交、民间机构常驻人员在这些场所购买物品和支付费用,所以有发行外汇兑换券的需要。外汇兑换券的兑换手续是:凡国外旅客、华侨和非中国籍人士入境时,所携入的外币、外汇可一次向中国银行兑换成外汇券。出境时,如有剩余外汇券来不及兑回外币时,允许自由携出境外,以后来华时可再携入使用。
1979年和1988年版的两种外汇券,共有7种面额:分别为一百元、五十元、十元、五元、一元、五角、一角;9个版别,外汇券正面为中国的风景名胜和中文“中国银行外汇兑换券”的字样及金额;背面则为英文“BANK OF CHINA FOREIGN EXCHANGE CERTIFICATE”和中英文字“本券的元与人民币等值。本券只限在中国境内指定范围使用,不得挂失”的字样及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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