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秘戏钱”又称“堂子钱”,最早在唐代时民间就有人开始铸造,以后宋、元、明、清历代都有治制,这种钱一般正面书“风花雪月”、“花月宜人”或历代钱文等字样,亦有无文字的,铸男女交合图案,它的用途也说法不一。
相关学者的一种观点认为,秘戏钱“为明代宫廷长辈赠晚辈用以传授房事之物,可能是旧时长者对新婚子媳作为传授房事以求子孙绵延之用。”另一种看法则是,“堂子钱”是妓院(堂子)中供把玩用,或作为嫖客已付钱或是记帐用的“筹码”。
这种铜钱,一面铸有“风花雪月”之类的字,具有性的隐喻;另一面则是男女交合的性爱图案。它的用途是:嫖客进入妓院付钱后,妓院即付他相应数量的此类代币,用此币在妓院内消费;妓女则可用从客人处获得的堂子钱向妓院领取报酬,“堂子钱”还起到了“代金券”的作用。
秘戏钱除了中国古代有之外,其实在古罗马也有类似的钱币,这些钱币主要用于控制妓院中的妓女,避免妓女有钱后逃跑。
古代妓女多为被迫而操淫业,不少人想跳出火坑,一有钱做路费就要逃走,所以妓院严格控制她们积累和使用现金,当时妓女的日常花销就用这种“代金券”。
“代金券”为铜制,妓女平时买零食,买花粉,或付车钱,就可用这种“代价券”,小贩、车夫收取后可持之向妓院兑换现款。当然,“代金券”本身还有个信誉问题——如果兑不了现怎么办,所以只有大的有名的妓院,人们才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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