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14中華民國三年(袁世凱像)壹圓
北洋政府於1914年推出《國幣條例》,確立銀本位貨幣制度,定國幣「壹圓」重七錢二分,含純銀八成九,即六錢四分八厘,(23.9024808克),約等同於銀圓壹枚,又定十分之一元為一角,十分之一角為一分。國幣的壹圓被鑄成八成九銀、一成一銅的硬幣,上有袁世凱頭像,俗稱「袁大頭」;並推出以銀鑄造的輔幣。袁大頭出現後,逐漸取代「龍洋」、「鷹洋」等舊有外國銀圓,在全中國流通。十個「袁大頭」厚一寸,是為「頭寸」之語源。
1927中華民國開國紀念幣(孫像六角星)壹圓
1928年國民政府北伐,定鼎金陵後,亦曾頒佈國幣條例,繼續使用銀本位發行貨幣。當其時,國府停鑄“袁大頭”,改以民元版孫中山半身側面像開國紀念幣舊模,略改英文幣銘等,由京、津、浙、蜀等造幣廠鼓鑄,暫為替代。此銀圓較“袁大頭”略小[來源請求],并因其上有孫中山頭像,被坊間稱之為“孫小頭”。
實際上,民國初年的中國貨幣是兩、圓並用。因為各銀圓成色、重量稍有不同;因此大宗交易,以及資本賬結算,仍然會使用銀兩為單位。而由不同的銀圓轉至銀兩,有一定的折讓。
1934-中華民國二十三年(孫像帆船仔)壹圓
1933年,國民政府廢兩改元,颁布《銀本位幣铸造条例》,規定“所有徵收稅款,自用銀兩繳納者,一律改用銀本位幣”,即所有交易及結賬以圓為單位。规定每枚银圆总重26.6971克,含純銀23.493448克,并铸幣值為壹圓之新版銀本位幣,其正面有孫中山側面像及紀年,背面是中國雙桅帆船圖案和幣值的「船洋」,鑄造成的銀圓比「袁大頭」略小,含銀量亦較其低。
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,國際銀價出現大幅波動,影響中國經濟。特別是美國在1934年推出的《購銀法案》令國際銀價上升,導致中國銀根短缺、利率急升。
1935年,國民政府實行貨幣改革,放棄銀本位,改為發行法定貨幣(即法幣),同時收回銀圓,禁止流通。銀圓於是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。直至1948年金圓券風暴後,銀圓曾一度在1949年7月起再被起用;中華民國政府並短暫發行等同於銀圓的紙幣,稱銀圓券。隨著中華民國政府逐漸失去中國大陸,數個月後,銀圓及銀圓券均在中國大陸進入歷史。
在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台灣後,雖然理論上法例所規定的中華民國貨幣仍然為銀圓,但中央銀行委託台灣銀行發行的新台幣屬台灣流通的貨幣,性質等同國幣。這情況一直維持至2000年1月,中央銀行公布《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》,正式收回新台幣發行權,銀圓方才正式退出舞台。
由於中華民國法律所定貨幣單位未全面改成新臺幣,所以制定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》,規定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、銀圓或元者,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;也就是一銀圓等於新臺幣三元。不過,2005年《中華民國刑法》修正時,將罰金一律改以新台幣為單位;因此《中華民國刑法》雖然部分條文貨幣單位仍為「圓」,但仍視為新台幣元。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